黄山市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通知解读
根据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在黄山市范围内派遣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协议期限为3个月以上。
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双方协商确定,最高比例不超过用人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按照实际工资基数部分缴存,缴存比例与用人单位职工一致。
如何办理缴存手续?
用人单位在取得派遣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如何查询账户信息?
劳务派遣人员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拨打服务热线查询账户信息。
缴存期限有哪些?
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后,可以续约缴存。
提取条件是什么?
劳务派遣人员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因生活困难等原因。
公积金提取比例有无要求?
劳务派遣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实际还款额提取外,其他情形提取比例最高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黄政办秘〔2017〕121号)关于“城镇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第八条第三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人员履行下列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等有关规定,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人员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适时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理。
三、劳务派遣单位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情况将纳入人社局对各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内容。
特此通知。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