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通知

问答

1.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是指个人月工资收入中,用于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比例。

2. 为什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为了减轻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支持职工家庭购房。

3. 调整后缴存额会减少多少?

具体减少金额根据职工工资水平而定。例如,每月工资5000元的职工,调整前缴存额为600元,调整后缴存额为500元,减少100元。

4. 调整后的缴存比例是否适用于所有职工?

是,本调整适用于所有在哈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5. 调整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会受到影响吗?

不会,调整仅影响缴存额,不会影响已有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6. 调整后企业是否需要承担更高缴存比例?

否,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保持不变。

7. 调整后是否还会继续调整缴存比例?

目前暂未收到进一步调整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及原哈密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由2017年年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年平均工资。

工资基数的确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哈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根据(有关部门)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哈密市2018年度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总额计算,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额为19626元,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高上限额为4710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

缴存基数下限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新政发[2018]19号《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哈密市、中央自治区驻哈各单位,2018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低下限额为154元;巴里坤县、伊吾县2018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60元,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低下限额为1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