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发布

2019年12月30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通知》,明确了2019年度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并规定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该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年度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分为10档,最低档为5421元,最高档为35552元。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均按本档基数下限和上限执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年度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为10档,最低档为5421元,最高档为35552元。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本档基数下限和上限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档基数下限执行。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年度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分为10档,最低档为5421元,最高档为35552元。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均按本档基数下限和上限执行。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年度南京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分为10档,最低档为5421元,最高档为35552元。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本档基数下限和上限执行,不设职工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2019年度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8%,高于国家规定的6%基本比例,有利于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和低收入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积累。


宁人社〔2019〕114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浦口区社保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期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

三、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7元。

四、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