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以及调整缴存基数的证明材料(如工资单、劳动合同等)。

哪些情况下可以调整缴存基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调整缴存基数:①职工工资水平发生变动;②用人单位缴存基数低于职工实际工资;③缴存基数低于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④职工要求提高缴存基数。

调整后缴存基数能低于此前水平吗?

不可以。调整后缴存基数只能高于或等于此前水平。如果职工工资水平降低,缴存基数仍可保持不变。

已调整缴存基数后,还能再次调整吗?

可以。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但因职工工资水平变动较大或其他原因,需要再次调整的,可以申请办理。

调整缴存基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影响?

调整缴存基数后,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或还款额不会受到影响。但调整缴存基数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和还款额将会受到影响。

调整缴存基数后,提取住房公积金会受到影响吗?

不会影响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调整缴存基数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仍按照原缴存基数计算提取金额。


徐公积金委〔2018〕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及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范围对象

调整范围对象为2018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对在2018年8月底前仍未申办基数调整的单位实行“系统限制”,待单位申办完基数调整后再继续缴存。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7878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按照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