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正常缴存公积金,但部分职工休假期间不能提交资料,怎么办?

企业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在疫情结束后将资料补齐。疫情期间,公积金中心暂停资料接收,但正常办理汇入缴存,不影响正常缴存和职工提取。

疫情期间职工无法居住租赁房,租金缴纳有困难,怎么办?

职工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居住租赁房的,可以与房东协商,延期支付或减免租金。公积金中心将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在疫情结束后,向其发放租赁补贴,缓解租金压力。

疫情期间职工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公积金能否提取?

职工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的,可以凭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申请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将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提取手续,确保职工及时获得救助。

疫情期间公积金中心是否暂停办理业务?

不暂停。公积金中心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继续为职工和企业提供公积金管理服务。职工可通过公积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缴存、提取等业务。

疫情期间职工咨询公积金业务,有哪些渠道?

职工可拨打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关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通过公积金官网在线客服等渠道,咨询公积金相关业务。

疫情期间企业无法按时申报公积金,怎么办?

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申报公积金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延长申报期限。公积金中心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采取延期申报、减免滞纳金等措施。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精神,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函[2020]149号)和阜阳市政府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阜政办〔2020〕6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窗口现场服务,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我中心已开通住房公积金查询、开户、缴存、提取等线上服务。各缴存单位可通过单位网厅、皖事通办理缴存业务;广大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APP、皖事通、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提取业务。

二、因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填写(单位名称、缓缴人数、缓缴金额、缓交月份)缓缴申请表,填写后的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jjgov@163.com(暂定在6月30日前,每月申报一次)。待疫情结束后补齐住房公积金,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权益。

三、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达到有关规定时限的(以购房合同登记时间为准),可适当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办理时限。

四、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五、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的作用,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公积金贷款准入门槛。及时完成内部审批,积极协调贷款委托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单位,加快贷款发放速度。

六、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通过中心客服热线(0558-12329)或拨打电话(市本级2178373、太和管理部8661678、阜南管理部6766262、颍上管理部4427877、界首管理部4881755、临泉管理部6522899)咨询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上述事项将根据最新通知进行调整。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