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实施问答

参保范围

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参保普通门诊统筹。

参保费用

参保人根据自身意愿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分为60元、120元、240元三个档次,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报销范围

包括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以下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西药和中成药、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内的检查、检验和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中医中药饮片费用等。

报销比例

根据不同参保档次,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70%,其中,60元档次报销上限为1000元,120元档次报销上限为2000元,240元档次报销上限为3000元。

转诊费用报销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到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转诊费用按照转诊前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报销。

异地就医报销

参保人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持《基本医疗保险凭证》直接结算,报销比例和报销上限与本市参保人员相同。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体系,保障参保居民门诊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改办[2017]1号)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市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4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扣除起付线40元后,剩余部分医保基金报销50%;起付线40元以下、限额300元以上费用由个人自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按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执行,即:免起付线,年度限额为600元,在年度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例为70%,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年度实际补偿限额为420元/人。

二、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按照分级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提供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门诊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从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参保居民个人不再另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