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比例为5%,职工缴存比例为5%。

2016年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缴存基数。

单位不缴存公积金的后果

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处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职工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 租赁住房的;
  4. 离休、退休的;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 出境定居的。

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能力和所购住房价值综合确定,最高可贷至账户余额的10倍。

职工公积金贷款利率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前,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5年(含)以下0.75%,5年以上1.15%。

职工住房公积金监督举报

职工发现单位违规缴存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举报电话:0371-63678999。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精神,现将2016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为单位和职工各8%-12%。其中,省直行政、全供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其他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987元、城镇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495元。单位职工2015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3247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60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18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