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及实施时间

《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是宁波市“1+X”人才政策的一项配套政策,在“1”即《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确定的人才安居原则和标准大框架内,为了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改善人才安居条件,制定出台了《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为了与“1”政策保持同步协调,本《办法》从《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发布之日起实施,即从2018年10月11日起实施。

二、主要内容及对象

《办法》共分六章、二十条。从人才安居对象、安居方式、货币补贴、实物配置、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实施意见。按照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公开透明、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才解决其居住问题。安居对象为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的人才。

三、安居方式

我市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置为辅。其中货币补贴分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三种形式。实物配置分出租型和出售型两种形式,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如果购房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可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