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提取条件,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一般3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委托代缴吗?

是的,您可以委托他人代缴住房公积金。委托人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委托代缴申请表、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缴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到委托扣缴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委托代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多久可以再次申请提取?

根据《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再次申请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即可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

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前还款申请手续,并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5年期及以下贷款利率加上0.25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具体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贷多少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贷20年。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方便办事群众,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决定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含缴存、提取、贷款)所需资料进行优化。下列能够通过管理中心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的信息资料,由管理中心查询并打印,无需缴存单位、职工再提供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新设立的单位依法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无需再提供。

二、婚姻状况材料

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民事判决(调解)书。

(一)省内民政登记系统已备案的,可无需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但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民事判决(调解)书仍需提供。

(二)非省内民政登记系统备案的,仍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民事判决(调解)书等相关婚姻状况材料。

三、户籍(口)材料

包括户口本、同户户口人员关系证明、姓名。

(一)省内户口且已在省内户籍登记系统备案的,无需再提供。

(二)非省内户口的,仍需提供。

四、购房材料及首付款凭证

包括房产网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以及首付款凭证。

(一)湘潭市行政区域(包括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内购房的,无需再提供。

(二)非湘潭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仍需提供。

五、房屋套数证明

无需提供。

六、月收入证明

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月收入的,无需提供。

七、离职证明

无需提供。

八、民政部门办理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省内民政登记系统已备案的,无需提供;非省内民政登记系统备案的,仍需提供。

本通知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