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养老保险新政策 | 5-8 段相关问答

青岛市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的养老保险政策,以下提供 5-8 段相关问答,帮助大家了解新政策的要点和影响。

新政策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新政策规定,青岛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平均工资计算,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00%确定。

新政策对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有什么影响?

新政策下,青岛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将根据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越高,养老金待遇也会越高。

新政策对企业缴费有什么变化?

新政策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划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为 16%,二档为 18%,三档为 20%。具体档次由企业根据主营业务活动和技术类型,以及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等因素自主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方式有什么变化?

新政策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灵活缴费,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和缴费时间。缴费档次分为六档,从每年 2000 元至 20000 元不等。

新政策的实施范围有哪些?

新政策适用于青岛市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新政策对异地转移接续有什么影响?

新政策实施后,在青岛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移接续时,将按照新政策进行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的计算。


青岛养老保险新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11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对选择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上述补贴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分担体制解决,市与各区按5:5分担,四市自行负担。

二、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