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广州公积金缴存调整问答

问:2017-2018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个人与单位分别缴存的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为8%。

缴存基数调整

问:2017-2018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是什么?

答:缴存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5倍,下限为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

缴存时间

问:2017-2018年度公积金缴存时间有变化吗?

答:缴存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异地缴存

问:在广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异地可以继续缴存吗?

答:缴存人在异地就业后,可以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

问: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新规定?

答:2017-2018年度,公积金提取政策未发生变化,缴存人仍可按照原有规定提取公积金。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现就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要求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并在新的缴存年度全员、足额、按时缴

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新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的单位也须办理年度调整手续,按要求申报相关缴存数据,以免影响连续缴存。

二、调整内容

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2017年丨月1曰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7年7月1曰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