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地点变更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参保群众办理业务,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1日起,长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地点将调整至以下地址:

办理地点变化

新办理地点:长安区行政服务中心(长安区凤栖路与世纪大道十字向西300米路北)第一办公区2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业务

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变更、待遇申领等业务

咨询电话

029-88259250,029-88259293

注意事项

办理业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原参保登记和社保卡申领业务办理地点不变,仍在我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

常见问题解答

1. 原来的办理地点还会办理业务吗?

自2023年2月1日起,原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地点将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2. 办理业务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办理业务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与办理业务相关的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可咨询办理地点工作人员或拨打咨询电话。

3.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可以办理业务吗?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4. 办理社保卡业务还在原来的地方吗?

参保登记和社保卡申领业务办理地点不变,仍在我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

5. 办理地点变更后,业务办理效率是否会有提升?

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集中到新的办理地点后,可以集中工作人员力量,配备更完善的设备,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地点变更的通告

为保证市民群众及时办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长安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管理职责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

二、自2019年4月22日起,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地点由区社保中心大楼变更至西安交大一附院长安区医院西南角(文苑中路与建业一路交汇处向西300米),可乘坐616、321、324路公交车“樱花广场站”下车前往。

三、如有医保业务和政策方面问题,可及时咨询联系区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29-84183007。

特此通告。

西安市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