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解读

根据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东台市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政策的通知》,对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如下:

参保范围扩大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扩大至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缴费方式调整

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由原来的单位3%、职工1%调整为单位2%、职工1%,个人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

保障待遇提高

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失业前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申领资格优化

取消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的限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保障期限延长

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由之前的最长12个月延长至最长24个月。

帮扶培训强化

加大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帮扶力度,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高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1号)文件精神,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失业保险金发放范围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按核定标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信息等内部信息比对进行确定,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1.发放对象。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2.发放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一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发放程序。失业前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在本市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个人身份证,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领。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申领时前期已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实行一次性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