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公布

北京市2016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已公布。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每月20790元,缴费基数下限为每月3450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限额为每月18000元;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限额为每月21430元;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限额为每月30636元。

缴费比例

2016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5%,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计算

缴费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减免政策

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政策;困难企业和行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滞纳金计算

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滞纳之日起至缴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滞纳金基数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补缴规定

职工因故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补缴。补缴时按照补缴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欠缴金额。补缴期限自欠缴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5年。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6]102号)文件,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17.2元、失业保险费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850.4元、失业保险费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6.8元、失业保险费34.01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70.04元、失业保险费5.6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47.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