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业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是什么?

失业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是一种根据参保单位失业风险水平,调整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的制度,旨在激励企业加强失业风险管理,降低失业率。

2. 失业风险水平如何确定?

失业风险水平由多个因素决定,包括企业所属行业、企业规模、企业财务状况、员工流动率等。具体评估指标和权重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

3. 费率如何浮动?

费率浮动的幅度和方式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失业风险高的企业缴纳的费率高于风险低的企业,浮动范围通常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浮或上浮一定比例。

4. 实行费率浮动制度有什么好处?

实行费率浮动制度可以激励企业重视失业风险管理,主动采取措施稳岗留工,降低失业率,同时也可以为失业保险基金提供更充足的资金来源。

5. 该制度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失业风险水平缴纳不同的费率,风险高的企业缴纳更多,风险低的企业缴纳更少。这可以促使企业加强失业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

6. 该制度对失业人员有什么影响?

实行费率浮动制度后,失业保险基金的稳定性增强,可以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就业服务和培训的质量。

7. 该制度如何实施?

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具体办法,包括评估企业失业风险水平、确定费率浮动范围、加强监督检查等。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社会保险费成本,切实帮助我市实体经济企业降本增效,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行失业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7月起,我市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原则上每个社保年度调整一次,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浮动。

二、用人单位所执行的费率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一)用人单位费率为缴费系数乘以基准费率之积;

(二)基准费率按照现行的0.8%计算;

(三)缴费系数按照以下办法分档次确定:

第一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缴费系数按0.6计算;

第二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缴费系数按0.8计算;

第三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缴费系数按1计算。

上述“失业保险申领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