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费上限和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缴费上限为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费下限为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调整后,我的公积金缴费额度会发生变化吗?

如果您的当前缴费基数在调整后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则您的缴费额度不会发生变化。但如果您的当前缴费基数低于调整后的下限,则您的缴费额度将提高;如果您的当前缴费基数高于调整后的上限,则您的缴费额度将降低。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与我的工资有关系吗?

是的,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与您本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密切关系。职工月平均工资越高,缴费基数也就越高。

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对我不利吗?

不一定。缴费基数的上限提高了,表明您可以缴纳更多的公积金。这对于您的住房储蓄和养老保障是有利的。但缴费基数的下限也提高了,这可能会给低收入人群带来一定的影响。

我如何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费基数?

您可以通过登录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将从(具体日期)开始执行。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补充公积金缴费基数

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基本特征与公积金相同,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强求缴纳,个人不超过7%,单位不小于1%。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相关政策】

省住建厅1月27日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我省已取消补充住房公积金,严禁各单位借此名目,超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相关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但受制于技术等原因,高收入职工违规高额缴存、中低收入职工不缴存或少缴存等不公现象,仍在部分企业中存在。从去年8月开始,我省启动专项整治工作。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清查出1059个单位缴存比例超过规定,已整改658个单位;1144个单位缴存比例低于规定,已整改985个单位;2146个单位缴存基数超过规定,已整改1141个单位;24673个单位缴存基数低于规定,已整改10876个单位。

今年起,省住建厅将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缴存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并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