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对象和时间

所有符合《关于印发<三亚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字〔2003〕112号)规定的离休干部遗属均需参加此次资格认证,认证时间:2016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

认证方式

遗属持本人身份证、配偶的《离休干部离休证》和《三亚市离休干部遗属待遇资格认证表》到各自的所在街道、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认证。

认证所需材料

《三亚市离休干部遗属待遇资格认证表》可到所在街道、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领取,也可以通过三亚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遗属应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抚养人信息、户籍信息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认证地点

遗属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认证。如户籍所在地不在三亚,可到三亚市人社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办理。

认证结果查询

认证结束后,遗属可通过三亚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或到三亚市人社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查询认证结果。若认证不通过,工作人员会告知具体原因,遗属需及时补齐相关材料或更正信息,重新参加认证。

认证不合格的后果

遗属未按时参加资格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将暂停发放遗属待遇,直至认证合格后补发。认证过程中如发现虚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了确保财政基金安全,保障广大企事业离休干部遗属按时足额领取生活困难补助,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和上级要求,我局将于2016年7月1日启动离休干部遗属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

由三亚市社保局发放的企业、事业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都应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认证时间和地点

本年度认证工作于2016年7月1日开始至2016年7月31日结束。认证地点为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6楼607室(咨询电话:88689263)。

三、认证方式

(一)离休干部遗属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认证地点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二)因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等身体原因确不能亲自前往办理认证手续的人员,应由亲属到认证点说明情况,并协助社保局工作人员为其办理资格认证相关手续。

四、认证要求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认证手续,或者未通过认证的人员,从2016年8月起按规定将暂停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补办认证手续后,自认证的下一个月起补发并正常发放待遇。

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