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养老保险转移所需手续

申请养老保险转移需准备以下材料: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转移申请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同意接收函。

申请时间限制

参保人员申请养老保险转移的时间一般在离职后一个月内,逾期申请可能无法办理转移手续。

受理机构

养老保险转移由受理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参保人员可到转入地或转出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注意事项

申请养老保险转移时,参保人员应携带原参保地转移接续单,并提供转入地接收函原件。另外,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后,需要重新缴纳养老保险费,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由转出地转移至转入地。

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申请养老保险转移后,需经原参保地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将转移至转入地,并重新建立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转移费用

养老保险转移一般不收取费用,但部分地区可能收取一定的工本费或手续费,具体需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转移后待遇计算


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