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且在申报地实际经营的企业。
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含B级)且无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3. 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
4. 申报期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无欠薪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首次吸纳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每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8000元。
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首次吸纳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每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4000元。
1. 企业登录福州市就业信息网(www.fzsjxxw.com),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2. 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后,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至企业指定账户。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1. 补贴是否适用于所有行业?
不适用于从事色情、赌博、走私、贩毒、典当等非法行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者限制的行业。
2. 补贴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本次补贴与其他同类型政策扶持措施不能重复享受。
3. 企业如何查询补贴发放情况?
企业可登录福州市就业信息网(www.fzsjxxw.com)查询补贴发放状态。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高新区人社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61号)精神,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关于发放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8日
关于发放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闽人社发〔2020〕2号中“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企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提供以下材料:
1.《福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福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企业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
5.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审核发放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审核申报材料,按月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