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调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答: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320元/年,比2020年提高了50元。

问:调整后的缴费标准对参保人员有什么影响?

答:调整后的缴费标准将增强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疗待遇保障范围。同时,个人缴费的增加也将提升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的重视程度,促进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问:调整后的缴费标准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调整后的缴费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问:参保人员如何缴纳调整后的个人缴费?

答:参保人员可通过银行转账、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个人缴费。具体缴费方式可咨询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问:逾期未缴纳个人缴费有什么后果?

答:逾期未缴纳个人缴费将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逾期一定期限内缴纳的,只能享受部分医疗保障待遇;逾期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缴纳的,将被终止参保资格。

问:参保人员对调整后的缴费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对调整后的缴费标准有异议的,可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诉。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处理。


汕医保〔2020〕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汕头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的要求,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80元/人·年。

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9月起征收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征收。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