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驻鹰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的要求,为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既要规范合规,又要切实维护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对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文件,与我市目前正在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全面比对和梳理。经2018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对我市现行的部份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或取消,具体如下:

一、调整以下政策:

1、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进行调整。

将(鹰住公管字〔2016〕4号)文件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年龄可顺延至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年龄可顺延至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2、对贷款缴存准入条件进行调整。

将(鹰住公管字〔2014〕2号)文件中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对贷款首付比、利率、贷款次数审核认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