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业务办理暂停期间如何线上操作?

如需查询医保参保信息或办理个账消费,可通过天津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tjj.tj.gov.cn/ybx)或天津医保微信小程序(搜索“天津医保”公众号后关注)登录“个人业务”办理相关业务,也可到各区医保经办机构自助终端机办理。

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医保基金是否继续划拨?

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医保基金将继续按规定划拨发放。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不会受到影响,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正常就医购药。

医保卡电子凭证使用是否受限?

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医保卡电子凭证功能正常使用,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和天津医保微信小程序激活使用。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享受医保待遇。

公务员医保业务办理受影响吗?

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公务员医保业务同样暂停办理。参保人员如需办理公务员医保业务,可于8月26日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津人社办发〔2019〕8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决策部署,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平稳划转,定于2019年8月25日24时对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设立业务静止期

为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平稳衔接,经办工作有序开展,特设立业务静止期。静止期自2019年8月8日18时起至2019年8月25日24时止。

二、静止期内暂停业务范围

静止期内,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下业务:

社保分中心及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前台业务、自助机具服务业务、天津人力社保网上申报业务、天津人力社保APP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及核定缴费业务。

三、静止期后相关问题处理

静止期间,符合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2019年8月26日8时30分起至2019年8月31日17时止,可在社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相关变更手续后,再到税务机关或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申报缴费,相关待遇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

四、其他

本通告自2019年8月8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