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备案相关规定

本公告明确了保险公估机构备案的条件、程序、资料要求等,并规定了备案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备案。

保险公估机构备案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保险公估备案: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具备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良好的职业信誉;拥有符合规定数量和资格的从业人员;具备独立、公正开展保险公估业务的条件等。

保险公估备案程序

申请保险公估备案的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提交备案申请书、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保监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保险公估机构备案所需材料

申请保险公估备案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章程;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从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书;财务报表;其他保监会要求的材料等。

保险公估备案有效期

保险公估机构备案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备案。未按时重新备案的,保监会将注销其备案登记。

保险公估机构备案管理

保监会对保险公估机构备案进行管理,包括备案审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保监会发现备案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责令改正,并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法律要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就保险公估机构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不再实施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保险公估机构应依法向中国保监会备案,未经备案的机构不得经营保险公估业务。保险公估机构可登录中国保监会官网,进入“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模块,查阅有关备案要求并办理备案事宜,同时向机构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保监局提交书面备案申请材料。

二、根据《资产评估法》规定,保险公估机构备案应具有相应数量的评估师。我国之前没有组织保险公估师资格考试,只依法组织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发放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为不影响申请人进行保险公估机构备案,中国保监会在保险公估师制度建立前,采取如下临时措施:保险公估机构申请备案,其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从业人员持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有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可以代替《资产评估法》对评估师条件的相关要求,在备案时予以认可。

三、中国保监会将按照《资产评估法》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制定保险公估师资格考试相关制度,保险公估师资格的取得,一律按新制度执行。

对保险公估机构备案如有疑问,可向中国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