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办法

问: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种类有哪些?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备付金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备付金账户、单位住房公积金保证金账户。

问: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用途是什么?

用于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款、缴存单位偿还贷款利息等。

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金支付;非因公伤残且不能完全自理;出国定居;户口迁出本市等。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如何确定?

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且不超过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实际价格。

问: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是多久?

从单位补缴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问:职工个人账户余额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利息?

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

问: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不还的后果是什么?

逾期未还款项的每日加收逾期贷款利息;拒不还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采取追索、诉讼等措施予以追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管理行为,防范资金运作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中心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资金归集、使用和运作过程中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遵循“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原则。

第四条市公积金中心计划会计科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日常管理运作。按照资金业务类别,明确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和决策层级,对大额资金管理实行集体研究决策。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五条账户开设程序。市公积金中心存款专户由计划会计科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出具的商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批复文件,提出账户开设申请,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后开立。存款专户开立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账户开设原则。市公积金中心存款账户必须在受委托银行范围内开设。每家受委托银行只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根据业务需要可下设子账户。根据业务需要在受委托银行范围内选择开设定期存款账户,且每家受委托银行只开设一个定期存款账户。选择一家受委托银行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和一个定期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