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下的个人养老保险

个税法修订后,纳税人参加个人养老保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缴纳金额在一定限额内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缴纳额度及扣除限额

个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保险的额度上限为12000元,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综合所得中扣除。这一额度在缴纳时已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因此领取的时候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加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或符合规定的保险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开户时需要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缴费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或委托扣缴。

领取条件

个人养老金在达到以下条件时可以领取:

  •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出国(境)定居。

领取方式

个人养老金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领取方式在开户时选择,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继承问题

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身故后,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余额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个人养老金管理机构办理继承手续。


个体养老保险新政策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9号)、《关于2015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发[2014]51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2015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予以确定公布如下:

一、2015年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具体档次如下表(单位:元):

已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养老保险银行缴费协议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原选择档次对应的2015年应缴金额,直接到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如需变更缴费基数档次,须在2015年缴费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按原协议规定缴费后再申请变更的,在下一缴费年度再按变更后档次缴费。

二、2015年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第三档缴费基数,3875元/月标准确定;符合《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洪劳社医字[2003]12号)第四条规定,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的人员,经申请可按养老保险第一档(即2325元/月)确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