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解读

问:请问大病保险有什么新变化?
答:调整了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提高了报销水平。

报销范围的调整

问: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有什么变化?
答:新增了部分高费用疾病,扩大了报销范围。

报销比例的调整

问: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如何调整的?
答:起付线以上、7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70%;70万元及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80%。

缴费方式的调整

问:大病保险的缴费方式有变化吗?
答:仍采用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实施时间

问:调整后的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参保人群

问: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大病保险?
答:户籍在湘西州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户籍的未就业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

缴费方式

问:大病保险如何缴费?
答:个人缴费可以通过银行网点、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缴纳。政府资助部分由财政拨付。


州人社发<2018>31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寿湘西州分公司、中国财保湘西州分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20号)规定,按照“新增20元用于大病保险”的要求,经测算,并报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如下:

一、2018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50元/人。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金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即由50%、60%、79%、80%分别提高到55%、65%、75%、85%;其中,低保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偿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分别提高到60%、70%、80%、90%。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标准、合规费用标准、起付线以上部分的分段标准均按原有规定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