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核定依据是什么?
缴存基数核定依据是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等,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等。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如何加强缴存基数核查和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对企业缴存基数的核查,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并定期组织抽查。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
缴存基数申报制度有什么变化?
企业应当每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缴存基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方式可以是线上或线下,线上申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手机APP进行。
如何严格缴存基数变更管理?
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缴存基数变更申请,经审核后方可调整缴存基数。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对企业缴存基数变更信息的核查和管理。
对违规行为有什么处罚规定?
对虚报、瞒报或拒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予以处罚。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加收滞纳金、罚款等。
1. 出台公告的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十七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当前我省仍有一些缴存单位未按照规定核定职工月缴存基数,擅自降低基数甚至以最低缴存基数标准缴存,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为此我局对相关规定进行重申,规范单位缴存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 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实际是按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进行平均计算所得。具体哪些项目应计入工资总额,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
3. 如何理解“一核定、两调整、一备案”
“一核定”的目的是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调整,每年自缴存1月份公积金起,单位要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本年度的缴存基数,确保缴存基数是职工的真实收入水平,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两调整”中的第一次调整是与“一核定”同步进行的,核定完成新基数后,单位在缴存本年度1月份公积金前,要及时准确完成第一次调整工作,确保缴存额准确无误;第二次调整因为当年度1-6月份仍执行上一年度公布的缴存基数标准,但部分工资收入较高群体核定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实际已超过1-6月份执行的缴存基数上限标准,因此在7月份后公布新基数范围后,允许该部分人群可在新基数范围内进行第二次调整,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一备案”的目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单位依照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规定履行单位缴存义务,根据承诺办理制原则,明确单位在每年缴存1月份前应完成的相关工作。每年缴存1月份公积金前,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或柜面渠道备案本单位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数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加强与税务部门工资数据共享,完善工资数据对比,核查单位依法履行义务情况,及时纠正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