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缴费标准调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规模流域系统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21〕36号),为推进大规模流域系统治理专项行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规模流域系统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29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调整后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按照被征用土地为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为每亩每年200元;按照被征用土地为一般农田的,缴费标准为每亩每年100元。

缴费期限

从被征地农民取得养老保障生活补助之日起,按照被征用土地性质缴纳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缴费期限至被征地农民死亡或不再享受养老保障生活补助时止。

缴费方式

被征地农民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缴纳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

  • 到农业银行柜台缴纳;
  • 通过广西农村发展网—农村综合服务—广西农村集体用地征收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gxsy.org.cn)缴纳。

缴费凭证

农业银行柜台缴纳的,由银行出具缴款凭证;通过广西农村发展网缴纳的,由广西农村发展网平台出具缴款凭证。

其他

被征地农民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的,不得享受养老保障生活补助。


柳江区、鹿寨县社保局,各城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5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的缴费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将原年缴费标准7392.00元/年调整为8031.6元/年。缴费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