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常见问题

问:哪些人有资格申请异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答: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具有广州市长期稳定工作和居住条件的外省户籍职工,且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问:异地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答:异地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家庭在本市的可购房金额,最高不超过异地贷款额度上限。

问:异地贷款利率如何确定?答:异地贷款利率按照借款合同签订时的广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问:异地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答:异地贷款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

问:异地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答:职工向借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借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将申请材料转至职工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复核通过后即可发放贷款。

问:异地贷款的保障措施有哪些?答:异地贷款采取抵押和保证担保方式。职工及其配偶拥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或异地住房,可作为贷款抵押物,并由符合条件的职工或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

问:异地贷款是否需要担保?答:是的,异地贷款需要由符合条件的职工或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


(一)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流程

1.职工向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职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4楼)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向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二、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缴存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向我中心办事处、管理部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由各办事处、管理部按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26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公积金查询】关于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的补充通知

因我中心系统升级改造,为方便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现暂由天河管理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2楼)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负责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