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管理办法(试行)

问:什么是医保星级药店?

答:医保星级药店是指通过医保部门综合评审,达到一定标准,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并被评定为一星级或二星级的药店。

如何评定医保星级药店?

问:如何评定医保星级药店?

答:医保星级药店评定采取申报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内容包括基本条件、服务能力、质量管理、药品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应星级的评审标准的药店,经评审通过后,授予相应的医保星级药店称号。

医保星级药店有哪些优势?

问:医保星级药店有哪些优势?

答:医保星级药店将享受优先推荐、政策扶持、服务优化等多项优势,如优先推荐进入医保定点药店目录,优先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享受专属服务专线、信息优先推送等服务。

医保星级药店要承担哪些义务?

问:医保星级药店要承担哪些义务?

答:医保星级药店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发生违规违法行为,需持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配合医保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接受医保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医保星级药店在药品价格方面有何优势?

问:医保星级药店在药品价格方面有何优势?

答:医保星级药店需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药品价格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加价或降价,同时,药店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降低药品价格,为患者提供更多实惠。


津人社局发〔2018〕6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零售药店:

现将《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

2018年10月31日

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患者多渠道购药和享受优质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实施维护参保人员基本用药权益有关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保星级药店,是指符合市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的医保星级药店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为民服务意识,实行严格的医保监管举措,通过评定后加挂医保星级药店专用标牌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医保星级药店的管理政策和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具体实施工作。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医保星级药店的监督管理,并协助做好医保星级药店评定等工作。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医保星级药店的评定和日常协议管理工作,具体细则由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负责医保星级药店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评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