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鉴定流程

参保人在符合鉴定标准后,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由乡镇卫生院初审后上报县医保局。县医保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市医保局备案。

重症慢性病鉴定材料

参保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病情诊断书、病史资料、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等相关材料。

重症慢性病鉴定范围

重症慢性病鉴定范围包括心脏疾病、肿瘤、脑血管疾病、尿毒症、严重风湿性疾病、肺部疾病、精神疾病和艾滋病等多种疾病。

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

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由国家制定,包括疾病诊断标准、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和经济负担等方面的内容。

重症慢性病鉴定后待遇

经过鉴定确诊为重症慢性病的参保人,可享受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自付比例降低、起付线和封顶线调整等政策优惠。

重症慢性病鉴定复核

参保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鉴定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以市医保局为准。

重症慢性病鉴定咨询

参保人如有重症慢性病鉴定相关疑问,可拨打焦作市医保局咨询电话0391-5555231或咨询当地乡镇卫生院。


各定点医疗机构:

2020年下半年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鉴定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症慢性病病种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不含非小细胞肺癌);2.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含透析);3.异体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4.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5.糖尿病(不含Ⅰ型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6.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7.肝硬化;8.帕金森氏病;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重症肌无力;13.精神分裂症;14.股骨头坏死;15.硬皮病;16.丙型病毒性肝炎;17.支架术后;18.混合性结缔组织病;19.干燥综合征;20.冠心病(非隐匿型);21.肺结核(免费项目除外,不含耐多药肺结核);22.强直性脊柱炎;2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4.癫痫病;25.分裂情感性障碍;26.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27.双相(情感)障碍;28.癫痫所致精神障碍;29.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申报人员范围

符合上述病种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三、申报鉴定时间

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30日。

四、申报鉴定地点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居住地乡镇卫生院进行申报鉴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进行申报鉴定。

五、申请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城镇职工医保和普通居民医保参保人员: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2.近三年内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因申请的疾病住院的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证),加盖医疗机构病案复印专用印章;3.确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应是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以及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4.近3个月内的1寸免冠照片2张;5.身份证复印件;6.社保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