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咸宁市财政局决定调整2019年度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供养人员缴存比例

2019年度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个人缴存5%,单位缴存5%。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个人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2019年度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个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其他应纳入缴存基数范围内的收入总和。

缴存金额

2019年度财政供养人员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为个人缴存额度和单位缴存额度的和。具体计算公式为:个人缴存额度=个人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单位缴存额度=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

缴存方式

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划缴。财政部门应按月将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划入财政供养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期限

2019年度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为12个月。财政供养人员离职或退休时,应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相关说明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门应加强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供养人员应及时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自身住房公积金权益。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为确定2019年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单位每年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由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薪级工资)、规范后津补贴(绩效工资)、第十三个月工资(事业编无)、公务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事业编无)、交通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住房补贴、实际发放奖励性补贴构成。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分别为12%。

二、2019年度财政供养人员缴存上限。2019年度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最高缴存额度为4024元(单位和个人各半)。

三、两类人员补缴住房公积金。一类是2017年度退休、调出本市、离职人员,在2018年发放的2017年度奖励性工资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二类是2018年度按月平均工资计算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高于3676元的人员,按月不超过4024元的差额部分补缴[(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24%]。

四、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与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衔接工作,同时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宣传工作,认真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取得财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保证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调基进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认真填报《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清册》及《工资总额汇总表》在线上线下办理。报送时限为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1月31日。

以上缴存规定,以后年度比照执行,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