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预防项目需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符合《工伤预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点项目;- 单位已建立工伤预防管理体系,并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伤预防管理人员;- 项目有明确的目标、内容、措施和效果评价指标,并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法,有详细的预算和使用计划;- 单位已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可持续性。

项目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项目内容与工伤预防重点是否相符;- 项目目标和措施是否明确可行;- 项目实施方案和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项目预期效果是否明显且有数据支撑;-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法;- 单位工伤预防管理体系和人员配备是否完善。

项目申报流程如下:- 单位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择优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拨付资金。

对立项项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进行严格的实施监管:- 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督促单位按计划开展工作;- 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整改。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项目申报表;- 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 单位工伤预防管理体系和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单位承诺书。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工伤预防设施设备购置和改造;- 工伤预防培训和宣传;- 工伤预防技术研发和推广;- 工伤预防管理人员培训和能力提升。


全省各参保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7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更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现就做好2020年省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要求

申报主体为参保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应具备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内容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南省省本级2018年—2020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公告》,省本级2018年—2020年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为建筑施工(含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交通运输等行业和各类中小微企业。各申报机构应以重点领域为重点提出准备实施的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项目:

(一)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宣传资料(图文、音像、微视频等)制作类。

2、传统宣传类。

3、新媒介宣传类。包括工伤预防微信小程序、短视频APP(快手、抖音等)、工伤预防知识竞答。

4、扶贫类。一是结合扶贫攻坚行动,积极挖掘自立自强、实现脱贫的贫困工伤职工先进事迹。

二是面向贫困劳动力和有返贫风险的劳动者,开展工伤保险等政策宣传,避免因工伤致贫返贫。

(二)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