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贫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该方案重点围绕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就业、创新就业等,制定了8项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促进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鼓励贫困劳动力脱贫攻坚岗位等。

二、扶贫效果评估标准

扶贫效果将根据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就业、创新就业等指标进行评估。主要指标包括新增就业人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稳定就业人数等。

三、扶贫实施时间与范围

该方案实施时间为2019年,主要适用于吉林省所有贫困县(市、区)和深度贫困乡镇的贫困劳动力。

四、扶贫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配套资金、社会保障转移支付、金融扶贫贷款等。其中,财政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州)财政共同承担,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五、扶贫实施机构和职责

吉林省扶贫办负责总体统筹和监督指导,市(州)扶贫办负责本辖区内扶贫实施工作,县(市、区)扶贫办负责本辖区内具体的扶贫实施工作。

六、扶贫政策宣传

有关部门要加强扶贫政策宣传,确保《实施方案》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扶贫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营造良好的扶贫舆论氛围。


吉人社联字〔2019〕3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现将《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吉林省2019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为目标,通过采取调查摸底、用工对接、技能培训、创建基地、创业就业、就业援助、劳务协作、维权保障等措施,使全省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得到积极就业政策扶持、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为每名有培训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的技能培训。全年力争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或送岗下乡活动300场次,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2000人,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677人,有组织劳务输出440人,全省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占有就业意愿贫困劳动力人数的6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精准调查摸底,实行动态管理

1.调查摸底。各地人社部门与扶贫部门联动,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村(社区)人社保障服务员,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核实确认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