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政:部分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房租金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1. 在厦无自有住房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本市职工;
  2. 在厦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非本市职工。

提取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5%,且最高不超过1300元。家庭为同一用人单位职工且住房公积金均在厦门市缴存的,提取额度可合并使用,最高不超过2600元。

提取方式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1. 网上申请: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手机APP,选择“提取业务”;
  2. 柜面办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前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理。

相关问答

1. 哪些类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

本政策所指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投资建设或资助建设,用于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出租人住房需求的住房,具体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城市更新安置住房等。

2. 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的期间有什么限制?

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提取期限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相一致。提取期限每次不超过1年,提取次数不限,但累计提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

3.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再符合提取条件后,剩余的提取额度怎么办?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再符合提取条件时,剩余的提取额度可继续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直至额度使用完毕。

4. 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 职工已使用商业贷款和提取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还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吗?

可以。已使用商业贷款和提取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仍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经向市保障性租赁房和市、区公共租赁房管理部门核查,有部分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住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房租金时未如实申报信息,涉嫌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为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终止该部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9年12月起,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1、从市保障性租赁房和市、区公共租赁房管理部门查无租房信息且月签约租金超过1000元的;

2、经市保障性租赁房和市、区公共租赁房管理部门核查,职工申报的月租金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租金的。

二、个人对上述情形如有疑义,属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租房的,请到相关主管部门更正数据;属区级公租房的,请持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的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窗口进行复核确认。

三、对未如实申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窗口,将违规多提取金额部分退回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重新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房或公共租赁房租金签约手续。否则我中心有权按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从2019年12月起,职工租住公共租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个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一类储蓄卡的原件到银行窗口办理签约手续。

特此通告。

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