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2018年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931元/月。

缴存基数的定义

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含各种津贴、补贴。对于2018年首次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按2017年12月份工资收入确定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5%,其中职工缴存比例可根据个人经济状况自行调整,但不得低于5%。

缴存限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超过缴存基数乘以10%。即2018年四平市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1993.1元。

缴存时间

职工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缴存,单位应自用人单位建立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缴存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缴存等方式进行缴存。单位应及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入公积金指定账户。

缴存主体

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在四平市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收入的城镇居民、非城镇户籍常住四平市并有稳定职业收入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确定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县(市)管理部、中心相关科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规定,根据四平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现将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确定如下:

我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06元,2018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月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13818元,按比例12%确定月最高缴存额上限为3316元。

我市2017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2018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80元,即:月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为1580元,按比例5%确定月最低缴存额为158元。

特此通知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