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包括产前检查、接生、剖腹产、产后检查、新生儿检查等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具体报销项目和标准由各省市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参保时间、缴费年限、生育情况等。具体条件由当地社保部门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参保人申请、单位审核、社保部门审批、发放报销款项。

生育保险报销最高额度

生育保险报销最高额度由各地规定,一般为参保人年度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如北京为100%。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根据生育类别、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一般而言,顺产报销比例较高,剖腹产报销比例较低。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由各地规定,一般为参保人分娩后一定时间内,如北京为分娩后6个月内。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一般包括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社保缴费证明等。具体材料清单由当地社保部门提供。

生育保险异地报销

参保人异地生育的,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生育地社保部门申请跨省异地报销。异地报销流程和报销标准与本地报销类似。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内容包括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报销比例、生育保险报销资料等等。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之条件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另外,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之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之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