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时间范围

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1日(星期四)至2019年8月25日(星期日)24时。

调整方式

单位(含中介机构和外派人员委托代缴机构)可通过“黄山市网上办事大厅”网站(http://xzs.ah.gov.cn/wsbs/)“住房公积金”专栏的“公积金业务大厅”的“调整申报”模块,或到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调整申报表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单位申报时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表》,并提供调整前后的工资发放台账或劳动合同、工资协议及社保缴费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后果

未按规定时间申报调整的,自申报调整之日起(或调整申报批准之日起)计收住房公积金,视为补缴。

调整期限

申报调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应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补缴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变动后,应将调整申报批准之日起至调整申报执行之日前职工个人及单位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到位,并加收滞纳金。

相关政策解读

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可参阅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hsgjj.gov.cn/)“政策法规”专栏的《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


黄公积金〔2019〕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和执行时间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的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在5%-12%区

间内选择确定,已开户单位仍可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缴存基数

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范围按照黄山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财综〔2018〕343号)予以规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8408元;最低不得低于2018年黄山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

(三)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上、下限。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209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6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予调整。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计算,元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