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业务。

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是指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公转商贴息(组合)贷款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上月还贷金额,划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的提取业务。

一、申请对象和范围

在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公转商贴息(组合)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包括该笔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冲还的贷款已还贷二个月以上(含)且申请时无拖欠。

三、申请材料与程序

(一)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借款人还贷银行卡原件。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携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面签《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申请表》(见附件1)办理;

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办结,出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审核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协议书》(见附件2)。

四、报账式冲还贷变更

增减报账式冲还贷人员或还贷银行卡号有变动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职工办理报账式冲还贷变更(含停冲)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面签《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变更(停冲)申请表》(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