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贷款人购买二手房如何确认评估价值?

答:贷款人购买二手房,评估价值由评估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包括对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情况、市场价格等方面的详细描述。

问:贷款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申请额度如何确定?

答:贷款申请额度根据贷款人的还款能力、抵押物的价值和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贷款申请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中较低者。

问:贷款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贷款?

答:贷款人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明》。在取得资格证明后,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问:贷款人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如何申请贷款?

答:贷款人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申请贷款,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划入贷款人购买住房的账户中。

问:贷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贷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抵押物产权证明等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问:贷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多少年?

答:贷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的选择应根据贷款人的年龄、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问:贷款人逾期还款,会产生哪些后果?

答:贷款人逾期还款,将按照逾期天数收取逾期利息。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贷款人提前还款,并可依法追究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依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及所属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简称办事处)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

第三条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简称借款人),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自由职业者,及在外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第四条 购买商品住房、产权转让住房(二手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所在单位半数以上职工住房公积金无欠缴情况。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不足6个月的不予贷款。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还款能力的计算方法为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收入减去债务。

1.收入核定标准: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近三个月收入证明(包括加盖财务印鉴的工资流水、社会养老保险金)。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2.债务核定标准:

(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名下有2万元(含)以下债务的,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