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医保缴费基数

事业单位医保缴费基数是指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基础金额,是确定职工医保缴费金额和享受医保待遇的重要依据。

最新缴费基数标准

事业单位医保缴费基数一般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确定。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具体缴费基数范围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特殊情况下的缴费基数

对于因工伤、生育、失业等原因导致工资收入中断或减少的职工,其医保缴费基数可按其工资收入的70%计算。对于退休人员,其医保缴费基数按其退休工资的80%计算。

缴费基数调整

事业单位医保缴费基数一般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确定。具体调整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影响因素

事业单位医保缴费基数主要受职工工资收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

缴费比例

事业单位职工医保缴费比例由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具体比例通常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一般在6%至10%之间。

缴费方式

事业单位职工医保缴费通常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进行。单位按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个人缴费部分,并汇总缴纳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事业单位医保缴费基数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5]28号文件规定,改制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即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月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月缴费基数。单位月缴费基数统一规定为职工月缴费基数的总额,实行单基数征缴。

最新消息: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启动医保缴费基数申报

据悉,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本人2014年工资总收入(含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等各项收入)折算成2015年平均月缴费基数申报。2014年新增在职人员由单位根据本人当年工资收入和发放月数,计算全年工资总收入,并以此折算成2015年平均月缴费基数申报。

在职人员申报月缴费基数高于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单位和个人均以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月缴费基数11583元)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低于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和个人均以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月缴费基数2317元)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定的本人2014年12月退休费(包括按规定审批的基本退休费和津补贴)作为2015年月缴费基数申报,并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