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办字〔2018〕7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省直企业单位:

为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企业职工权益,提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服务能力,防控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行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现就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从事高温、高空、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及国家、省后续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严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实施范围。特殊工种范围仍按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跨行业参照工种名录,严禁以任何名义自行放宽扩大特殊工种名录。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由地级(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无论何种原因,已经下放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按国家要求,从本《通知》执行时间起立即予以纠正。

二、建立企业和职工特殊工种岗位备案制度

自2019年起,省和地级(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企业直报、属地审核、省级备案”的原则,全面实行特殊工种备案制度,并分级建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为建立全省统一的特殊工种岗位信息库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