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即时结算服务范围

2016年4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医于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除精神病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职业病防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审批同意暂停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外),门急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均可实行网络即时结算。

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医保卡)入院或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在医疗信息系统中核对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医保缴费状态、参保信息、待遇类别、享受范围及起付标准等信息,并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单据信息进行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即时享受医保待遇。结算后,参保人员持发票和相关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享受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且已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用,即可享受医保网络即时结算服务。

服务保障

为保证网络即时结算服务顺利实施,市医保中心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强化系统调试、培训参保人员和医务人员、完善服务保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平稳运行。各定点医疗机构还开辟了绿色通道、老弱病残孕通道,增加客服人员,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

监督机制

市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网络即时结算服务实行动态监管,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业务申报数据监控、现场核查、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疑点数据进行核查,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联系方式

如遇结算问题,可拨打呼和浩特市医保热线0471-12393,或向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人员咨询。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网络即时结算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医疗保险核三系统网络测试、目录比对、居民医保专用收据申领、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实行“证卡合一”管理,同时出示《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和《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验证、验卡并查阅参保居民的人员信息和参保缴费情况,做到“人、证、卡”一致,杜绝冒名顶替,防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

三、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知到街道、社区、学校,告知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程序和结算流程。

四、开通网络即时结算后,仍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凭《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和《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通过录入身份证号登录医疗保险网络平台进行费用记录、出院结算。

五、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不再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网络即时结算后发生的住院费用。

六、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让参保居民了解领卡的重要性,尽快实现参保居民人手一卡,规范参保,方便就诊结算。

七、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相互配合,当本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