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符合本办法规定且户籍在六安市的城乡居民,包括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和流动人口。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个人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参保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和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慢性病管理、传染病预防、儿童保健等。

参保登记

户籍居民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进行参保登记,非户籍居民和流动人口由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进行参保登记。

特殊人群保障

政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抚养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给予全额缴费资助,确保其参保缴费。

医保费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等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医疗、购药等个人医疗费用。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

现将《六安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7日

六安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参保居民的利益为核心,完善政策措施,最大程度地惠及参保城乡居民,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二、目标任务

继续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政策,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参保对象、资金筹集、参保缴费、待遇水平及保障周期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主要是:

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