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解读

1. 什么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为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

2. 整合实施有哪些好处?

整合后,统筹基金规模扩大,保障水平提高,待遇更加公平,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

3. 谁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非从业居民(含灵活就业人员)、农村户籍人口(含进城务工人员)均可自愿参保。

4. 保障范围有哪些变化?

整合后,保障范围更加全面,包括了此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如住院医疗、门诊特定病种治疗,以及此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如门诊慢性病用药等。

5. 参保费缴纳有何变化?

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保费,总体上保持参保费负担水平相对稳定。

6. 参保缴费后多久可以享受待遇?

参保缴费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7.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何办理?


辽政发〔2019〕1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政府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补齐民生短板,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城乡、保障公平。坚持筹资水平、待遇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科学设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框架,致力于消除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差距和政策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

2.系统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的有效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