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积金阶段性政策解读

因疫情原因,天津市推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本文将对此政策进行详细解读,解答常见问题。

受疫情影响人员保障

因疫情原因收入减少缴存受影响的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延期缴存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緩繳期限最長6個月,延期繳存期限最長12個月。满足条件的职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或分期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彌補繳款壓力。

住房保障支持

疫情期间,对因疫情原因导致购房贷款还款困难的职工,可申請暫停貸款還款,期限不超過6個月。相關貸款採用「不計複利、不影響信用」的還款方式,避免因逾期還款造成不良信用記錄。

提取使用保障

因疫情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积金,緩解經濟壓力。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途包括支付房租、購買生活必需品、偿还小额消费贷款等。提取额度和次数不受限制,但須符合相關條件。

灵活缴存保障

为减轻职工缴存压力,允許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可缴存至月繳存额的50%。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从下月起开始执行,滿足條件的职工可多次調整繳存額。

援助中心保障

为方便职工办理相关业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了援助中心,提供热线电话、线>上咨询、现场服务等多渠道服务。职工可通过援助中心咨询政策、办理业务,及时解决疫情期间遇到的住房公积金问题。

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因疫情原因受影響的津門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具体适用条件和办理程序可咨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查看官方公告。


津公积金中心发〔2020〕15号

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进一步减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负担,现就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2019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职工所在单位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于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20年1月至职工申请贷款之月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与2019年12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缴存时间。

三、职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四、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职工市场租房在当季度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延期至本年内办理,提取额度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