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

为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24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原先的首套房25%、二套房30%调整为首套房20%、二套房25%。

问答

一、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多少?

20%,较之前下降了5个百分点。

二、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多少?

25%,较之前下降了5个百分点。

三、调整后,购房者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仍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首套房50万元、二套房40万元。

四、调整后,所有房贷利率都下降吗?

此次调整仅涉及最低首付比例,与房贷利率无关。目前,南京市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仍为2.75%,二套房贷款利率仍为3.25%。

五、调整后,其他购房政策是否有变动?

此次调整仅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其他购房政策(如限购、限贷等)保持不变。

六、调整后,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还贷?

如遇疫情等突发性事件导致借款人家庭收入大幅度减少或丧失,经借款人书面申请,公积金管理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还款困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施行延期还贷。

七、调整后,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会受到影响?

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为首套房50万元、二套房40万元,不受此次调整影响。

八、调整后,购房者应提前准备哪些材料?

购房时,购房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合同、收入证明、还款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


执行时间以管理中心业务系统初审时间为准,2015年9月1日前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已录入管理中心业务系统,完成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调整。

请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相关处室、分中心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