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6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细则
1、上调方式: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额调整: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55元/月。挂钩调整: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其2014年度本人缴费工资与全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调整基本养老金。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5-8段相关问答
Q:这次养老金上调的具体时间是?
A: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Q:定额调整的55元/月,是否一次性发放到位?
A:是。对2016年6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55元/月的定额调整金额。
Q:挂钩调整的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A:按其2014年度本人缴费工资与全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不足100%的,按100%调整。
Q:如何倾斜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
A:对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休前在本地区工作满1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参保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