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通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恢复为:首套房60万元,二套房40万元。

答:申请人在扬州市范围内购买自住商品住房,且符合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受本次最高限额调整的影响,仍按照现行利率政策执行。

答:不需要。此前已申请但未放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最高限额调整条件的,可自动享受新政待遇。

答:不会。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是单独的政策,不影响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

答: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发布后,即可申请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帮助城镇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19年10月15日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35万元恢复至5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21万元恢复至30万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目前的0.3上调为0.5。其他贷款使用政策不变。

特此通知。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