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为助力企业和职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苏州市出台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包括缓缴、减免利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有效缓解了企业和职工的资金压力,为稳经济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缓缴政策

根据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工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企业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缴。缓缴期满后,企业和职工应补缴缓缴期间应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有效减轻了企业在疫情期间的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减免利息政策

对于疫情期间因企业停工停产等原因导致职工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苏州市出台了减免利息政策,减免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减免利息政策直接减轻了职工的负担,帮助职工渡过这段艰难时期。

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满足职工在疫情期间的资金需求,苏州市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偿还住房贷款、购房等。提取政策有效缓解了职工在疫情期间的资金压力,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覆盖范围

苏州市实施的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覆盖范围广泛,包括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如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收入下降的企业和职工,以及因疫情隔离、治疗导致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工可通过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收入证明等,具体材料要求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成效

苏州市实施的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缓解了企业和职工在疫情期间的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障了职工的住房需求。截至2023年6月,苏州市已为逾万户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减免利息逾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超10亿元,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纾解企业困难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文件,结合苏州实际,经市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方面

(一)实施范围和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相关要求

1.企业降比、缓缴获准时当月住房公积金尚未缴存的,从批准当月起执行;当月住房公积金已经缴存的,从批准次月起执行。

2.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最低不得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期满后恢复原缴存比例,逾期不主动恢复的,公积金系统将自动恢复至原缴存比例;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限为自审批之日起最长至2020年6月30日。期满后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全部住房公积金。分期补缴的,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

(三)所需材料

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决议。

3.《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新冠肺炎疫情专用)》(一式三份);